相 關 實 務 見 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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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單位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發文字號:
台七十七勞動二 字第 03458 號
發文日期:
民國 77 年 03 月 01 日
資料來源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勞動基準法 第 24 、30 、32 、39 、40 條  ( 98.04.22 ) 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 ( 98.02.27 ) 
要  旨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釋「勞工於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翌日補假照常工作,
未達或超過 8  小時工資如何加給」之疑義

 
全文內容:關於勞工於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翌日補假日照常工作,未達八小時及超過
          八小時工資如何加給疑義,依內政部 75.09.16 台內勞字第 434652 號函
          釋,即除當日公資照給外,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工作者再加發一日工資所
          得,延長工作時間者,延時工資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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